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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科研项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探讨
时间:2019-01-14 浏览次数:

作者:王宏勋

2018年7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切实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把科技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为我国发展提供有力科技保障。

为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部门近年来不断调整完善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在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地质勘查工作,在进行科研创新时如何能够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进而更好的营造科研氛围,激励自主创新,深入推进实施“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结合税收政策执行指引以及地质勘查科研项目的自身特点,现进行以下的探讨。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中以税基式优惠的一种方式,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纳税人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给以加成一定比例,作为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对纳税人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目前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上提出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使企业在进行科技研发的同时享受到所得税减免的优惠,降低资金流出,进而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企业不断的创新发展。

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地质勘查科研项目的界定

要判断地质勘查科研项目支出是否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就要首先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法中对研发活动的认定标准。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界定为: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地质勘查科研项目具有极其鲜明的行业特色,这是由地质勘查工作的研究对象和技术方法等因素所决定的。地质勘查的种类广泛,按照不同的目的可分为矿产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以及工程地质勘查等等,但都是根据任务要求,按照科学的程序,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通过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地质勘查工作中选用的技术手段或方法一般有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地质勘查科研项目一般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为获得地质找矿的新理论,创新性的运用地质找矿技术,或者找矿新方法等而进行系统研究工作的科研项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成矿理论具有多解性和区域性,这种科研项目投入与产出的转化呈现极其强烈的不对称性,这就有别于其他行业产品的研发工作,企业在向税务部门进行优惠备案时应从地勘科研特殊性方面予以说明。第二类是对地质勘查运用技术装备的创新开发,如研发更新探矿设备、软件,或创新勘探设备的使用工艺等。第三类是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以及与其相关的活动。以上项目可单独进行科研创新,也可系统性的进行创新活动,实践中可对比研发经费的政策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扣除。

要注意企业发生的日常经营过程中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地质勘查科研项目要体现出与“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等一般技术活动的不同。在地质勘查科研项目立项,任务书及设计书的编写,科研报告编写与项目审查验收时要体现出研发活动的创造性、技术、工艺的实质性改进等内容,以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

如果企业进行的是一般性的地质勘查技术总结等研究工作,则不能作为地质勘查科研项目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适用地质勘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体的界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财税〔2015〕119号文件放宽了研发活动适用范围,企业只要不属于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其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加计扣除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单位必须是居民企业,且企业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如果该企业是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则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生产经营中需要进行地质勘查科研工作的企业一般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中的“采矿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要求;但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被税局机关认定为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业务,则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在账务管理上,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财务核算,明确研发费用的确定标准,严格与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区分,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四、加计扣除地质勘查研发费用的核算与申报要求

(一)地质勘查科研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侧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科研项目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应分别入账,真实反映地质勘查研发费用的支出,比如应明确参与研发的人员、设备等。如果地质勘查研发活动中的人员、设备仪器、无形资产等同时承担经营管理活动或多个科研项目,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按工作量、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多个项目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进行合理分配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二)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要准确归集

企业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的要求对享受加计扣除的地质勘查科研项目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各项研发活动支出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日常核算,期末将可加计扣除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准确归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开展多项研发活动,则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置核算科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准确判断区分研发项目的阶段支出

地勘科研项目研发费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地质勘查科研项目立项时,应组织专家团队判断预期的科研成果是否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如预期能形成无形资产,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可资本化,最终确认为无形资产;如预期不能形成无形资产,则作为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地质勘查科研项目跨年开展,不影响研究阶段支出的当期结转,企业可按项目设立辅助备查账记录科研支出的整体情况。

(四)正确填写研发支出明细账,及时上报备案材料

地勘科研项目的开展形式一般有企业自主研发、委托外部研发、合作研发及集团集中研发,应按不同的形式填写研发支出辅助账。每年年末,企业要汇总分析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并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上报。

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时,须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所附样式编制。企业可以根据地勘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辅助账,但应涵盖97号公告所附样式内容。

五、地勘科研项目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注意事项

由于地质勘查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地勘科研项目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的要求,整理企业留存的各项备查资料。

(二)企业应对地质勘查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并出具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资料应该完备。

(三)企业可参照国土资源、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定自身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研发项目支出的核算管理。

(四)地勘科研项目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但要符合科技部门的相关认定标准。在申报税收优惠过程中,企业要做好与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

结语:

随着税务机关对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不断优化,提高了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透明度,使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帮助企业更好的享受政策红利。而地质勘查企业也要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正确的运用优惠政策,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力度,保持科技创新活力,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有力科技保障。